Menu

网站公安部备案与ICP备案区别是什么?

西安凡高网络西安凡高网络 录入时间 2016-05-11 阅读次数 0
一键分享


      根据最近一段时间客户的反应,他们最近有接到公安部通知,要求将自己网站一周内到当地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备案,只要通知到的就是强制执行,如果接到通知30天内没有到平台进行注册备案,网站将有被关停危险。近两天也有客户接到此类电话,对公安部备案不是很了解,觉得自己公司备案过了为什么又要去备案。今天这里给大家介绍下。

      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我们企业常作的备案是ICP备案,ICP备案和公安部备案一样都属国家要求的网站备案的一种。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两者不相冲突,无论企业是否有做过ICP备案,只要接到公安部备案电话,就得按要求去办理备案手续。

      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互联网备案手续?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其实公安部备案一直都有要求,只是没有这么强烈的执行过。所以当有接到公安部要求备案通知的企业,是尽快去办理,以免网站被关停。一般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开办者常见问题FAQ

 

一、 关于“已备案网站”和 “未备案网站”的说明。

 

本平台的网站数据分为已备案网站和未备案网站两类。当一个网站通过本平台完成备案审核、取得备案编号后,该网站就会由未备案网站变为已备案网站。之前已在属地公安机关办理过备案的网站,需要开办人登录平台补充备案信息、变更备案编号,所以纳入“未备案网站”进行管理。

 

二、 无一级域名的网站的备案说明。

 

对于无一级域名的网站(如二级域名的网站、或无域名仅提供IP访问的网站),在“网站信息”栏中“域名”项“是否有独立一级域名”处选择“否”,填写网站首页URL或IP地址,完成备案,并网站首页底部显著位置张贴备案图标。

 

三、 多个域名对应同一个网站的备案说明。

 

对于多个域名对应同一个网站的情况,需将常用的域名作为网站域名,其它域名添加到域名列表中,提交备案申请,最终获得一个备案号。此备案号需张贴在该网站首页底部显著位置。

 

四、 关于“交互式服务”的说明。

 

交互式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服等信息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社区、贴吧、文字、或者音视频聊天室、微博客、博客、即时通信、分享存储、第三方支付、移动应用商店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五、 填写网站域名时,提示“您已经申请过此域名的备案,请到首页的审核中网站或已备案网站中查看”的说明。

 

为防止重复提交,在网站开办者提交网站信息时,平台会对提交的域名进行校验。当平台中已有此域名对应的网站备案申请记录时,会提示以上内容。这时,开办者需要在平台主页“网站状态”栏中找到该域名对应的网站记录,补充、确认相应的备案资料。

 

六、 关于下载备案图标及编号的说明。

 

备案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主页在“已备案网站”菜单中,点击公安机关备案号详情,可以查看、下载备案图标代码,复制代码到网站首页代码中即可。

 

七、 不同网站开办主体需要注册不同的备案账号。

 

平台的一个注册账号只能对应一个网站开办主体,如果申请网站备案的主体不同,则需要注册多个账号进行备案申请。

 

八、 网站相关人员信息填写说明。

 

如果网站负责人信息/信息安全负责人信息/舆情引导员信息与开办人主体负责人信息相同直接打钩即可自动填充,如果不同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九、 开办人对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修改的说明。

 

开办人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涉及主体信息和网站信息,其中某些关键信息的变更会带后续审核流程的变更,目前平台仅支持对备案信息中的非关键项的变更,包括:

 

开办主体信息中的:负责人常驻地址详细地址、办公室电话、手机电话、备注、负责人常驻地址区域、主办单位办公地址详细、办公室电话、手机电话、电子邮件、备注。

 

网站信息中的:工信部备案号、IP段群、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网站语言  选择、网站应急联系人的手机和邮件。

 

 

 

问:不履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http://www.beian.gov.cn/portal/topicDetail?id=8

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来自于与互联网(注明原创稿件除外),供访客免费学习需要。如文章或图像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第一时间删除处理!谢谢!

凡高网络
网站建设咨询:029-88661315

经典客户案例展示

  • 凡高微信公众号
  • 响应式客户端

西安凡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专注于品牌网站建设、集团网站建设、小程序开发、网站营销推广业务
服务客户超2000家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_^